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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需資金貸款而偽造文書並假冒他人名義-緩刑|台北法律訴訟|中正區法律訴訟

【案情】
被告因為債信不良,為了能夠向銀行貸款,便與朋友一同計畫籌措金錢首先,被告的朋友提供自己的身分證給被告使用
再由被告假冒朋友名義和銀行對保,完成貸款手續
之後,被告的朋友便將銀行貸款交給被告,讓被告清償先前的欠款
案經檢察官起訴,二人遭控涉犯詐欺罪
律師策略
1.協助被告進行調解2.整理有利證據並說服法官為緩刑判決
案件結果
案經臺北地方法院採認律師上開主張,而為被告「緩刑」判決。聯繫本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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