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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事人之配偶在婚姻期間,與被告往來親密長達多年 此外,被告亦與當事人之配偶產下一子 被告的行為侵害當事人之婚姻配偶權,並使當事人受有心理傷害 當事人因而向被告
當事人為一名學生,在體育課時依體育老師指示在籃球場進行活動 同時,有其他班級在使用場地,後原告與他班學生迎面相撞跌倒而受有多處傷害 故原告提起國家賠償訴訟,向校方請求醫療費
被告先前因誤信詐騙集團說法 造成自己的帳戶遭詐騙集團盜用,淪為人頭帳戶 後被害人因為遭詐騙,匯款到被告戶頭,便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及返還不當得利 被告因而向睿勝
被告向當事人聲稱提供挖虛擬貨幣的設備,當事人僅需出資購買,就可以每月獲利數十萬 當事人因相信被告說法,便匯款給對方,未料被告未依約給付虛擬貨幣給當事人 後當事人提起告訴,指
被告為當事人的員工 被告竟趁著工作職務之便,塗改財務報表的款項,短報收入,並侵占此等款項 此外,被告也趁工作時間,利用機會竊取當事人的財產 當事人因而向被告提
原告之母親為系爭房屋之所有權人,並由被告承租該房屋 然現今租約到期後,被告未繼續支付原告任何費用,亦未將房屋交還給原告 且被告之女兒仍繼續住在系爭房屋內,亦未支付原告任何租
當事人在網路上遭詐騙集團詐騙 對方以投資話術,讓當事人多次匯款到被告等人的帳戶 當事人因而提起訴訟,請求被告等人負連帶損害賠償之責
因被告將自己的銀行帳戶交給詐騙集團 之後,詐騙集團透過投資獲利的話術,造成原告誤信其說法,匯款到被告帳戶,然而,虛擬貨幣平台最終卻沒有出金 原告因而向被告提起訴訟,請求被告
原告先前與被告間發生多次爭議,包括積欠被告酬勞、毆打被告等等 且原告表示要向被告購買飾品,但之後卻拒絕付錢 因此,二人間達成協議,原告就先前事情賠償被告並和解,原告也同意簽
原告因網路戀愛,誤信對方投資話術,多次匯款到被告戶頭 殊不知,被告先前將自己帳戶、提款卡、密碼等交給詐騙集團 後詐騙集團再透過LINE和原告聯絡,假裝談戀愛,實際上是為了詐
當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,並由被告承租原告的房屋 在租約屆期前一個月,原告便通知被告不再續租 然而,租約屆期後,被告聲稱自己沒有地方可以住,仍繼續住在原告的房屋內
當事人與被告簽訂承攬契約,約定被告要在約定日期前完工 之後,雙方另簽定補充協定,追加工程,同樣約定被告要在約定其日前完工 但被告僅進場施作工程幾日後就未再施工,經原告多次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