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家事案件
當事人和其配偶育有二名未成年子女 婚後由當事人一人扛起家中經濟重擔,且孩子皆由當事人親自照顧 其配偶除沒有工作外,時常外宿不回家,不願花時間照顧孩子,分居期間也與其他異性友
當事人等為相對人的父母與兄弟姊妹 因年邁的父母沒有足夠財產維持生活,而需要他人扶養 當事人請求相對人給付代墊的扶養費卻遭拒絕 因此,當事人等為追討扶養費而向睿
當事人與相對人原為夫妻,並有一未成年子女 後雙方離婚,約定由當事人負擔子女的權利義務,且相對人須每月給付子女的扶養費用 然而,相對人給付一個月的扶養費後便消失
因被告不願意認領未成年子女,當事人因而提起訴訟,請求對方認領 且被告既然是子女的父親,應一同負擔子女的扶養義務 當事人便一併請求對方償還代墊之扶養費
被告和原告的丈夫往來密切 且被告明知原告的存在,仍和原告的丈夫持續聯絡,並多次發生性行為 因被告的行為破壞原告的婚姻,造成原告心理受到嚴重傷害 原告因而起訴被
抗告人的父母離婚後,協議由父親獨任抗告人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 但之後其父親卻未善盡扶養責任,反而是其他親戚資助生活費 抗告人在學期間便要到外打工維持家計,且抗告人的姐姐因患
當事人離婚後一人扶養小孩 前妻對小孩不聞不問也不願意給付扶養費 當事人為向前妻追討扶養費而找上睿勝
媽媽自書遺囑交代所有財產給當事人 但其他繼承人主張遺囑偽造及爭取特留分而提告 當事人為減少特留分應給他繼承人的金額而尋求律師協助
夫妻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無法協議 爸爸經濟較富裕,媽媽沒有正職工作且經濟狀況不好 因為擔心親權被爸爸搶走而找上律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