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按時完工 請求返還承攬報酬、給付違約金-勝訴

【案情】
當事人與被告簽訂承攬契約,約定被告要在約定日期前完工之後,雙方另簽定補充協定,追加工程,同樣約定被告要在約定其日前完工
但被告僅進場施作工程幾日後就未再施工,經原告多次催促後,被告也只是口頭答應,卻未實際施工
原告再次與被告簽定補充協定,說明被告先前工程皆未完工,雖被告承諾會在期日前完成,但最後仍延宕工程
原告因而向被告提起訴訟,起訴終止承攬契約,且被告應返還受領之工程款並給付原告違約金
律師策略
1.整理有利證據並駁斥被告主張2.提出證據證明並說服法院
案件結果
案經士林地方法院採認律師上開主張,而為原告「勝訴」判決。聯繫本所
有發生簽訂承攬契約,對方卻未按時完工的情形嗎?承攬報酬、給付違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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