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遷讓房屋-勝訴
【案情】
原告之母親為系爭房屋之所有權人,並由被告承租該房屋
然現今租約到期後,被告未繼續支付原告任何費用,亦未將房屋交還給原告
且被告之女兒仍繼續住在系爭房屋內,亦未支付原告任何租金
因系爭房屋遭被告等人無權占用,故原告遂提起請求遷讓房屋及不當得利之訴
律師策略
1.整理有利證據並駁斥被告主張
2.提出證據並說服法院
案件結果
案經臺北地方法院採認律師上開主張,而為原告「勝訴」判決,判決被告應返還房屋並支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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