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案情】
當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,並由被告承租原告的房屋
在租約屆期前一個月,原告便通知被告不再續租
然而,租約屆期後,被告聲稱自己沒有地方可以住,仍繼續住在原告的房屋內
之後,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搬離,但被告皆拒絕離去
因此,原告起訴請求被告遷出並返還房屋給原告,並請求給付違約金
律師策略
1.整理有利證據並駁斥被告主張
2.提出證據證明並說服法院
案件結果
案經新北地方法院採認律師上開主張,而為原告「勝訴」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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