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詐欺暨洗錢防制法案件
告訴人投資被告父親的公司,相關投資分潤也由被告父親公司進行發放 因為被告與告訴人是朋友關係,告訴人有時會先將投資款項匯給被告,再由被告轉交給其父親
某日網友詢問被告有沒有兼職意願 對方表示自己的公司從事虛擬貨幣及外匯投資買賣,但因為每個人有交易限額,需要找合作兼職夥伴 被告誤信對方說法,便將銀行信用卡及提款卡密碼交給網友
當事人因意外發生車禍,需要錢修繕機車 但案發時只是大學生,又不想造成父母負擔,所以藉由朋友介紹暑期兼職 沒想到竟成詐騙集團共犯,聽信詐騙集團指示,偽造假印章、文書,並擔任車手,負責轉匯款項及取款等,因此於一審時遭判一年五月
被告為了賺錢而上網找兼職,卻誤加入了詐騙集團 對方除了派給被告負責監督車手收取詐騙款項的工作外,同時要求被告也在一旁把風,才能獲得報酬
被告向告訴人表示自己的朋友需要借錢周轉 之後,被告朋友要還錢給告訴人時,被告的母親便提供自己的帳戶讓該朋友還款
被告因誤信美化貸款話術,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資料給詐騙集團 因此,被告的帳戶遭詐騙集團當作人頭帳戶使用 後被害人遭到詐騙,詐騙集團將詐得的款項轉匯到自己掌控的人頭帳戶內 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被告被控為詐騙集團洗錢行為的幫助犯
被告某日在臉書社團發文要出售商品,一名買家私訊被告,表示想用蝦皮交易,等到當事人開好賣場後,對方卻稱無法下單,傳了假的蝦皮客服帳號給被告,要求被告去詢問。
被告在網上找兼職,在認識一名網友後,對方詢問被告要不要兼差賺取額外收入,便推薦虛擬貨幣代購工作給被告。
被告經朋友邀請,聲稱被告可以加入自己經營的虛擬貨幣投資公司,但被告因為不了解虛擬貨幣而拒絕朋友。
當事人先前曾向中國友人購買當地物品,之後對方表示想和當事人借人民幣,因此,當事人便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給對方匯款,再將人民幣匯款給友人,且之後也確實收到先前委託友人購買的物品。 不料,隔天當事人接到銀行通知帳戶被列為警示戶,才發現中國友人假意販售演唱會門票,並提供當事人的帳戶給受害者匯款。
被告與A、B三人想要購買土地,A便介紹告訴人給被告、B二人認識 在被告等與告訴人商量土地買賣的過程中,告訴人主張被告假借錢不夠為由,造成告訴人陷於錯誤,並支付款項給被告等
被告因誤信詐騙集團的工作訊息,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及網銀帳密交給詐騙集團 詐騙集團在詐騙被害人後,讓被害人匯款到被告的帳戶,等到被告取回提款卡,詐騙集團便用話術指示被告臨櫃提款